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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公告
公告日期:2003-12-19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公告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全资所有的新锦江大酒店整体资产(连同负债)及本公司所持有的上海锦江旅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5%股权、上海锦江国际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与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持有的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95%股权、上海大众新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49.5%股权、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45%股权进行资产置换(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关于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的财务顾问报告》。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实施后,与新锦江大酒店整体资产有关的全部债权债务将由本公司置出资产的接收方,即锦江国际,予以承继。
    为了明确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实施前的与新锦江大酒店整体资产有关的债务,保障本公司相关债权人的利益,本公司诚请与新锦江大酒店整体资产有关的所有债权人(包括或有负债的权益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与本公司联系,申报对于本公司的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根据具体的申报情况,本公司将与具体债权人就其申报的债权进行协商。如果相关债权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则本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本次重大资产置换。
    同时,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就锦江国际接受的与新锦江大酒店整体资产有关的负债向相关债权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相关债权人不同意本公司将相关债务转让给锦江国际,本公司将向相关债权人履行义务。
    提请广大债权人注意,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公司计划财务部  刘朝晖、施李青
    联系电话:021-64151188转80829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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