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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太安堂”、“公司”或“发行人”)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注册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金园工业区 11R2-2 片区第 1、2 座
法定代表人                 柯少彬
联系电话                   0754-88116066-1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12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36 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
股票不超过 4,541.33 万股。本次实际发行 45,413,200 股。发行价格为 11.01
元/股。截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止,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99,999,33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3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93,069,332.00 元,该募集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5]G15043300012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 2015 年 12 月 28 日
起,由广发证券负责太安堂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保荐工作概述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
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按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及时通
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广东正中珠江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参与本次
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均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
文件送交保荐机构,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协商并发表意见。
    七、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涛                            林焕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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