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下午14: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2017年6月22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
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李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为借助专业投资管理团队的投资运作经验,提升公司产业整合、资本运作的
水平和能力,并为公司在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其它与股权投资相关产业提供新
项目和新发展,以及相关物流业的拓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参
与投资设立亭林(昆山)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基金计划
募集规模(人民币10亿元)的3%,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
人沈黎明先生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
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7月14日下午14时在昆山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