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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确认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情况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8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认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际
                         认购情况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情况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该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根据《无锡华
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上述议案已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生效。
    根据公司员工实际参与认购及缴款的情况,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
象调整为 1,174 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总额调整为 11,842.50 万元,经
审查: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关
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以下合称“《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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