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发出通知,
2017 年 6 月 26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收到董事表决票 9 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票 9 份。会
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机资本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按照轴研科技 2017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购买国机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方案,轴研科技拟向中
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
国机精工 100%的股权,拟向包括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机资本”)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交易前,国机集团持有本公司 43.25%的股份,国机资本未持有本公
司股份;本次交易国机集团及国机资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
的股份将进一步增加。国机资本已承诺因参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
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
方式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
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
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
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
续。国机资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
该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董事刘大功、梁波、朱峰、闫麟角、李
鹤鹏、仲明振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