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12日在本公司东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392,004股,占公司总股本38.4135%。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选举郑明东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141,392,00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秦正余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141,392,00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杨克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赞成141,392,00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黄艳、孙加锋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参会董事和会议记录员签名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3日
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简介
郑明东 男,1962年出生,大连理工大学硕士,教授。曾任安徽工业大学化工系副主任,现任中国金属学会"燃料与化学"杂志编委、安徽焦化学术委员会主任、安徽煤气协会理事、中国高等教育冶金教育协会理事、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部主任。安徽鑫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秦正余 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安徽建筑工业学院讲师、上海同吉预应力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金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现任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