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5 届监事会2008 年度第 11次会议于2008 年 8 月8 日召开。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监事会专项审计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与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确认: 1、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08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 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现参与 2008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议案获与会监事全票通过。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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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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