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7年6月26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树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
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自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 24 个月。除延长
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同日披露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
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自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 24 个月。除延长
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同日披露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参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