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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7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码:2017-03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事
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
    1.公司符合《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
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
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
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
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44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
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二、关于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公司符合《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
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
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
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
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4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独立董事:张淼洪、刘秀焰、朱力、刘战红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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