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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7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1584号”文核准,
公司向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78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
为81,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426.9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
证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3]第12005530098号”验资报告。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LED外延片、芯片生产项目及酵母生物
工程技改扩建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23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4,684.73
万元,其中: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扩建项目投入4,683.36万元,LED外
延片生产项目投入60,001.3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15,014.6
万元,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为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根据监管机构对
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并且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1、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本次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理财
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其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该等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
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
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
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通过低风险、固定收益、保
本型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
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
    2、通过适度的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
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
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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