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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6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及出席情况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在 2017 年 6 月 9 日向指定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出(公告编号 2017-063)。本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2:00;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上霞片区 SX-01-02
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5 日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79,443,32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4.0334%。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66,896,33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0.9545%;通过网
络投票参会的股东 13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2,546,99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3.0789%。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公司股东惠州市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控股”)是此次交易的
关联方,公司股东朱坤华是硕贝德控股的执行董事,公司股东朱旭东是硕贝德控股的
监事,公司股东朱旭华与朱坤华、朱旭东是兄弟关系,且朱坤华、朱旭东、朱旭华均
是硕贝德控股的股东,硕贝德控股、朱坤华、朱旭东、朱旭华合计持有公司 140,979,883
股,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463,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8,463,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9,443,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40,152,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刘胤宏、郑素文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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