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供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所提供的付韶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2、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希望该高管人员上任后,能够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加强企业管理,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陈共荣、任磊、彭世尼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8月8日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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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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