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
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之
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零一七年六月
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
甲方: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邦高科”或“上市公司”或“甲
方”)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裙房四层南侧1-12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王立群
乙方:
本协议附件所列全部主体(以下统称为“乙方”)
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一方”,合称为“各方”,乙方又称“利润
补偿义务人”。
鉴于:
1. 甲方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为 300449。
2. 乙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
3. 各方已于 2017 年 2 月 9 日就甲方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乙方
所持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下称“本次交易”)事项共
同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就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不
足利润预测数之补偿事项共同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下称“《利润补偿协
议》”)。
4. 各方拟就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对标的公司的业绩影响进行补充约
定。
据此,各方同意在《利润补偿协议》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就本次交易之相
关事宜补充约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本协议中的各项用语适用《利润补偿协议》
的定义。
第二条 配套募集资金的收益核算
2.1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部分配套募集资金(下称“募集资金”)拟用于标的
公司内容安全与版权保护平台建设与运营项目(下称“募投项目”),上市
公司将根据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规范对募集资金实施专
户存储,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分笔投入募投项目。各方确定,在利润
补偿期间,(1)募集资金已投入标的公司但未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等收益不计入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
间各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2)募集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上市
公司将实施专项核算,标的公司通过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不计入标的公
司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
第三条 其他
3.1 各方同意,本协议将自《利润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3.2 本协议与《利润补偿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
以《利润补偿协议》为准。
3.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 各方可就本协议签署一份以上的文本,每份文本经完整签署确认后均为正
本,而非其他文本的副本。本协议可由各方分别签署多份副本,各份副本
共同构成一份经完整签署的文件。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乙方明细
乙方姓名 证件号码 住所
李朝阳 11010219671205**** 北京市西城区南露园 3 楼 6 门***号
姜河 21020419750430****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0 号国兴家园 7 号楼****
伍镇杰 15020419780418**** 北京市海淀区畅茜园景宜里小区 11 楼 3 门***号
蒋文峰 43250119851127****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