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保留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 审字(2017)第 011253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现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的会计报表出具 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通过对此报告的阅读,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经营层采取有效措施及 整改结果,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6 月 24 日
*ST烯碳:监事会对保留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06-24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