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润欣科技”)于2016年8月
1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
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即自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为确保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7月31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
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7月3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
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的相关公告。
《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尚需经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