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延长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事宜
经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授权期限,有利
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经认真审议相关材料,我们已了解了上海中电罗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电罗莱”)的经营及财务情况,我们认为本次由全资子公司上海润芯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芯投资”)为中电罗莱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
为了更好地推动中电罗莱的业务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
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润芯投资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孙大建(签字):
乐振武(签字):
秦扬文(签字):
2017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