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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4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4:
 30 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 1 号磐基商务楼 1607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2 日-2017 年 6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2 日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许建成因个人原因未能主持本
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詹金明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206 人,代表股份
 155,389,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4.4608%。其中:(1) 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139,390,51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9423%;(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
 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8 人,代表股份 15,999,2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黄臻臻律师、戴春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
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205,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716%;反对 4,668,175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42%;弃权 9,516,4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326,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42%。
    公司独立董事于股东大会上进行了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515,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280%;反对 5,325,225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270%;弃权 9,548,6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327,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50%。
    3、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868,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550%;反对 5,029,425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66%;弃权 9,491,8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9,327,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84%。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上就 2016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进
 行了说明。
   4、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868,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550%;反对 5,029,425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66%;弃权 9,491,8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327,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84%。
   5、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141,637,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499%;反对
4,179,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95%;弃权 9,572,91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67,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606%。
   其 中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5,936,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522%;反对 4,179,25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266%;弃权 9,572,918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367,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212%。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17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142,69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293%;反对 3,116,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54%;弃权 9,580,218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9,327,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653%。
   7、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
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319,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0.9449%;反对 4,577,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61%;
弃权 9,492,7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27,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90%。
   其 中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5,618,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347%;反对 4,577,91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514%;弃权 9,492,718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327,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213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 138,049,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406%;反
 对 4,750,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72%;弃权 12,589,9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27,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22%。
    其 中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2,348,2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269%;反对 4,750,57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284%;弃权 12,589,92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9,327,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94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臻臻律师、戴春草律师出席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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