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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捷微电注销部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17]163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360 万股,发行价格 27.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5,206.8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4,961.94 万元之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0,244.86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7】4845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
定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修订,并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发布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兴业银行启东支行
    2               招商银行启东支行
    3               江苏银行南通分行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
   1、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功率
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
   本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目前,公司已将“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半导体防护器件生
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为 18,696.00 万元、15,774.30 万元转至捷捷半
导体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协议,并注销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
金专户。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江苏银行南通分行账户“50370188000173779”
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 21,274.56 万元,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该专户中的
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决定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捷捷微电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捷捷微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捷捷微电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   胜                   杨锦雄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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