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 行了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使用及控制 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 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 黄攸立 王 烨 章锦河 2017 年 6 月 23 日
黄山旅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06-24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