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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3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7 年 6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2:30。
    3、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 11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士勇先生。
                                     -1-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
括委托代理人)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51,689,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2.4247%。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合计代表股份 151,689,9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42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 0 人,合计代表股份 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沈超峰律师、钟浩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一)《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689,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沈超峰律师、钟浩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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