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认真地审
议。现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由于宏观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执行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
原则和对本次交易各方负责的精神,公司与相关各方进行了积极磋商,
但对如何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继续推进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面临较大困难。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利益,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申请向证监会撤回相关申请
文件。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方充分
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要求公司董事会妥善处理好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事
项,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就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内
部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名盖章页)
独立董事:
唐国庆 朱依谆 杨标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