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会计”)为本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鉴于立信会计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便〔2017〕24 号”《 关于 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上述议案决议内容不符合《通知》相关要求。公司将就 2017 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请事项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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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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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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