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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宝A: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2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51,620,2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送红股 1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 、 本 公 司 2016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51,620,276 股(其中 A 股总股数 404,575,476 股, 股总股数 47,04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人民币,
送红股 1 股(含税)。
    2、扣税情况说明
    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 10 股派 0.35 元;持
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先按每 10 股
派 0.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注
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需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B 股非居民企业投资者、持有限售股份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 0.35
元;持有无限售股份的境内(外)个人先按每 10 股派现金 0.5 元,权益
                                                             注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向 B 股股东派发红利的股息折算汇率按照
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5 月 16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833)折合港币兑
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3、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51,620,276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
增至 496,782,303 股。其中:
       (1)权益分派前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404,575,476 股,本次送股 A 股
股份总额 40,457,547 股,权益分派后公司 A 股总股本增至 445,033,023
股;
       (2)权益分派前公司 B 股总股本为 47,044,800 股,本次送股 B 股
股份总额 4,704,480 股,权益分派后公司 B 股总股本增至 51,749,280 股。
(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7 年 6 月 28 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7 年 6 月 27 日,股权登记
日为:2017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截止 2017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2、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7 年 6 月 27 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A 股本次所送股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 A 股证券账户;
B 股本次所送股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 B 股证券账户。在送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
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
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
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
取。
       六、本次 A 股所送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6 月 28
日;B 股所送的可流通股份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7 月 3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发
                                                          公积
                                        行                     其
                     数量       比例(%)        送股       金转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                     他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425,861    5.85%        2,642,586              2,642,586    29,068,447     5.8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5,194,415 94.15%        42,519,441             42,519,441   467,713,856 94.15%
三、股份总数      451,620,276 100.00%        45,162,027             45,162,027   496,782,303 100.00%
          注: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股后,按公司新股本 496,782,303 股摊薄计算,2016
     年度公司每股净收益为 0.1945 元。
            九、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
     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
     款。
            十、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科技园南区软件产业基地 4 栋 B 座 8
     层
            联系人:李亦研、黄冰夏
            联系电话:0755-82027522
            传真电话:0755-82027522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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