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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
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同意提名张宏清先生、孟学女士、肖海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伟坤先生、岳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廖俊雄 、黄贤畅
                                                           2017 年 6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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