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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
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以书面及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镇
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林镇喜先生、郭明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林镇喜先生、郭明亮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提名以上两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拟选举的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
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
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林镇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2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郭明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6 月 21 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镇喜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
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技质中心经理。
    林镇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明亮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
广东省农垦总局印刷厂罗兰700机长、虎门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罗兰700五/六色机
机长、主任、汕头金时印刷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深圳大洋洲印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江苏中彩印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本公司监事,深圳新宏泽包装有
限公司监事、营销部经理。
    郭明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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