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发挥双方优势资源,共同开发产业相关优质项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参股子公司易华录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投资”)拟联合北京红石国际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红石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规模不高于 3 亿元的并购基金,基金名
称暂定为“易华录红石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并购基金作为公司产
业整合的主体,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投资、并购、整合等业务,
提高和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其中易华录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不超过 150
万元人民币。
二、合作方介绍
名称:北京红石国际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77430643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08年0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郭允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23号楼6层605内L601
经营范围:资本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
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拟设立并购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易华录红石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基金规模:3亿元
基金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3年
普通合伙人:红石资本、易华录投资
四、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设立目的
结合各方优势,共同开发产业相关优质项目,提高易华录的并购整合能力和
实力,规避并购标的信息、发展前景、整合效益等不明确风险,提高并购成功率
和收益。并购基金作为产业整合的载体之一,将围绕易华录的战略发展方向,重
点在智慧城市、大数据、公共安全、城市数据湖、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型产业
领域开展投资、并购、整合等业务,以资本为纽带提高并巩固易华录的行业地位。
(二)基金规模
基金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
(三)基金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为3年(2+1模式,即前2年是投资期,后1年是退出期)。
(四)投资方向
1、并购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城市相关产业。
2、基金投资限制:(1)不得投资于其它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或者并购基金;
(2)不得对外提供资金、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3)不得从事二级市场股票、
期货、房地产项目、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品等投资;(4)不得从外部借款进
行投资(银行配套并购贷款除外);(5)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6)不得
开展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违反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投资或其他业务经
营活动。
3、现金管理:对于分期注入至并购基金的资金,在未使用期间,允许购买
货币基金、协议存款、保本性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的收益产品,降低资金沉淀
成本。
(五)经营决策
本并购基金由易华录投资和红石资本共同作为普通合伙人(GP),担任管理
人。
本并购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投资项目的方案、退出等相关事宜,并
授权投资管理团队制定具体可实施的并购规划、寻找合适的并购标的、进行项目
尽职调查、论证项目可行性、达成并购交易、拟定退出方案及交易实施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易华录投资委派2人,红石资本委派2
人,其它出资人推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采取投票表决,每个委员1票,同
票同权,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决策事项须4票以上(含4票)通过。
(六)管理费
在投资期内,合伙人每次实缴出资后的10日内,根据实缴金额收取一整年的
管理费,以后每满一个年度收取下一年的管理费,以此类推;管理费包括合伙企
业本身支出的费用,如合伙企业的年度会计师的审计费用、律师的诉讼和咨询费
用、合伙企业合伙出资额转让见证费、变更登记等中介费用。
(七)基金收益
基金收益扣除 GP 分成及优先级收益后,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八)项目退出方式
本并购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以并购方式退出为主,在符合公允性及同等条件的
前提下,投资项目可优先被易华录及其关联公司回购退出。
五、备查文件
1、《易华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红石国际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作
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