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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0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 天夏智慧     股票代码: 000662     财务顾问: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序                                                    是否存在该事项
                         事项                                             备注
号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
 1                                                        否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2                                                        否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3                                                        否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6                                                        否
     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7                                                        否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9                                                        否
     选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10                                                        否
     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11                                                        否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12                                                        否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15                                                        否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6                                                        否
     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
17                                                       不适用
     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         是
     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9                                                    是
     10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
20                                                    是
     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
     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
                                                      是
     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
     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
                                                      是
     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
     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
     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     是
     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
     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
                                                      是
     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
     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
                                                      是
     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及其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
     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
                                                      是
     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
     授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
     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
     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
     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
     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      是
     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
     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
     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
     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
     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
     中,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      是
     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      是
     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
     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
                                                       是
     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
     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      是
     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
                                                       是
     或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      是
     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
     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
     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23                                                     是
     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
24                                                    不适用
     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
26                                                     否
     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28                                                           是
      性股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29                                                         不适用
      少于 1 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
30                                                         不适用
      期的届满日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
32                                                         不适用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性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33    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是
      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
34                                                           是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
                                                             是
      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
                                                             是
      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
                                                             是
      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
                                                             是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
                                                             是
      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否
      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
                                                             是
      董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5                                                           是
      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
36                                                           是
      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
37                                                           是
      拟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
38                                                           是
      避表决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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