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码:2017-053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在杭州
市滨江区六和路 368 号 1 幢北四楼 A4068 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陈国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和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0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董事陈国民、高友志、夏建统和贾国华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董事陈国民、高友志、夏建统和贾国华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
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
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
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
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终止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
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
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
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
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
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
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
使。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董事陈国民、高友志、夏建统和贾国华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智慧城市产业孵
化基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智慧城市产业孵化基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0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
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办公楼买卖协议意向书之终
止协议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办公楼买卖协议意向书之终止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05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
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