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获悉该公司因提供借款质押担保,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0,520万股中的10,0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7%)质押给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并于2003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为2003年12月16日至2005年6月10日。 特此公告。 湘火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湘火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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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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