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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0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8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件流通股份上
                                                                                    日
                                                                     市日
       A股           2017/6/23        -           2017/6/26       2017/6/27      2017/6/2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11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0,4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072,000
元,转增 40,16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40,560,00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件流通股份上
                                                                                    日
                                                                     市日
       A股           2017/6/23        -           2017/6/26       2017/6/27      2017/6/26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
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62 元。如相关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
 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 民币0.162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
 币0.18元(含税)。
       (6)公司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所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75,300,000       30,120,000      105,42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5,100,000       10,040,000       35,140,000
1、 A 股                                  25,100,000       10,040,000       35,140,000
三、股份总数                             100,400,000       40,160,000      140,560,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40,56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 0.71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510-83134149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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