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等。
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符合授权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58.50 万股,相关授予登记工作已完成。
鉴于以上事项,2017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并对本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公司章程本次修改的相关
条款公告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77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34.5
万元。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1,776 万股。 11,834.5 万股。
以上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根据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