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满足天顺风能(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或“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
超过(含)人民币 17 亿元的中期融资票据。现将主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含 17 亿元)的中期票据,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
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含)5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
市场情况确定。
3、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补
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供求情况和公司资信评级情况由公司与承销
机构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6、发行方式: 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
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的授权事宜
在公司具备发行条件的情况下,为顺利开展相关工作,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发行的具体条款以及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发行中期
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
限、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时间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所有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通
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在注
册有效期内实施。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