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总经理李俊义先生辞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由于工作变动原因,李俊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 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上述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独立董事签字: 朱文山 李北伟 李传荣 2017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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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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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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