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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0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召
开的第六次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15〕44 号)精神,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的
建设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
    1、对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进行修订。
    原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新增章节
    1、在原《公司章程》的第一章第十一条后,新增加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的组织发挥领导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在原《公司章程》的第七章后,新增章节“第八章 党的组织”,该新增
章节具体条款为: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
治理统一起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保证
公司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建立党管理干部原则与董
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的协同机制。
   三、根据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相应的章节、条款号顺延。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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