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核准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79 号,以
下简称“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
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
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批复的要求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
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