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股份”、“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如本人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作
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
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签章页)
董事、高管签名:
钱振宇 贡 健 吴天翼
彭 汛 王 杨 胡蕴新
徐文英 刘 刚 穆 炯
华平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