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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6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达股份”)拟向邱建平等
37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科诺铝业”)95.3235%的股权。同时,海达股份拟向不超过 5 名符
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科诺铝业在建年产 3 万吨汽车轻量化铝合金新材料项目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
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2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
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构建汽车板块的长期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交易双方
在汽车天窗业务的协同效应,公司通过注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
优质资产,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投资价值。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
取得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到 5%,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徐文英                     刘   刚                     穆   炯
                                                 2017 年    6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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