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08-05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08年7月2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08年8月4日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包括4名独立董事),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包括4名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章程:“第3.16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修改为:“第3.16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本次议案须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4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