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7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3,169,60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1356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1220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1356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271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135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是按照当时公司
总股本 814,061,4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
税);由于公司在 2017 年 6 月 14 日完成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
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 803,169,608 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
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20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594 金美欧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7-61806666-8982
咨询联系人:黄娟、王滨声 传真电话:0577-61801666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0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