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此次重组相关议案,并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
公函[2017]0713 号)(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1)。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有关各方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由
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在补充、核实、论证中,故无法在 2017 年 6 月
16 日前完成。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将尽快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并发布公告。
《问询函》回复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