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5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9,786,15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1.2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3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9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 08*****925
伙)
3 01*****238 林拥军
4 00*****038 廖芙秀
5 06*****783 廖芙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中心
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
咨询电话:010-52281160
传真电话:010-52281188
咨询联系人:颜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