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8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股东请求时; 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已经 2017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