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延长持股锁定期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7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的承诺函。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支持上市公司维护良好的市场形象,百联集团就持有的上海物贸股份延长持股锁定期事宜承诺如下: 原承诺:百联集团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2006年1月13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现承诺:百联集团自本次承诺之日起,自愿延长所持上海物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在2010年1月13日前,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含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百联集团所持有的所有上海物贸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5日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延长持股锁定期的承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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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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