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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5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石爱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提名石
爱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石爱国先生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
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公司提名石爱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宋    华                   石金星                    刘志军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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