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17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97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3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为:2017 年 6 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毅哲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浩
咨询电话:0755-26722890
传真电话:0755-2672285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