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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5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派送红股 1 股,每股转增股份 0.5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A股             2017/6/21          -              2017/6/22         2017/6/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7 年 5 月 11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07,611,7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送红股 1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5 股,共计派送红股 207,611,744 股,
转增 103,805,872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519,029,36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A股             2017/6/21        -               2017/6/22         2017/6/23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
时,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 QFII 股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以下简称“《通
知》”)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 0.1 元【每股送红股 1 股,
扣税 0.1 元(1 元×10%)】;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除前述 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
得税法》”),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
税。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红
股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 0.1 元【每股送红股 1 股,扣
税 0.1 元(1 元×10%)】。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
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
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
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 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
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5,708,808   155,708,808    77,854,404   233,563,212   389,272,020
份(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902,936    51,902,936    25,951,468    77,854,404   129,757,340
份(流通股)
1、 A 股                     51,902,936    51,902,936    25,951,468    77,854,404   129,757,340
三、股份总数                207,611,744   207,611,744   103,805,872   311,417,616   519,029,36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519,029,360 股摊薄计算的 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 0.68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050888
联系传真:010-88050888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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