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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3-03-01
关于对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经查,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鑫光”、“该公司”)在披露2002年全年业绩预计信息时存在以下问题:
    ST鑫光在2002年10月29日刊登的第三季度季度报告中称,由于公司的资产变现和债权处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02年全年是否盈利尚不能确定。
    2002年12月6日,该公司又发布公告称,公司有望通过回收应收款等工作实现2002年全年扭亏为盈。
    但在2003年1月3日刊登的公告中,ST鑫光却称由于应收款的回收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2002年全年能否盈利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针对ST鑫光上述多次变更业绩预计的行为,本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应当对2002年全年业绩作出真实、准确的预计。2003年1月8日,该公司再次对2002年全年业绩预计进行了调整,发布了2002年度预计亏损并有可能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ST鑫光2000年、2001年已连续两年亏损,2002年前三季度继续亏损,该公司却未能及时对2002年全年业绩作出准确的预计,几度变更业绩预计结果,没有及时揭示公司2002年亏损和公司股票可能暂停上市的风险。ST鑫光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4.2条以及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ST公司风险警示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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