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大连易世达新能 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第三届董事会严格资格审查,拟提名增补蔡燕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经审查蔡燕玲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 情形,未发现存在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侯宏启 肖作平 林志 日期:2017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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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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