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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关于为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4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公司、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江集团”)、
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发地产”)与福建信
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禾地产”)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签订《协议书》约定:九龙江集团、漳州发展、通发地产按股
比为信禾地产提供 2 亿元的借款额度,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签订<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
     2. 鉴于信禾地产自有资金仍无法满足项目开发需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为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
案》,同意按股比以自有资金为其提供 8,6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期限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
     3.九龙江集团、通发地产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
及公司同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除
此外,九龙江集团、通发地产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   所:漳州开发区涵碧楼花园 C 区 3 幢 903 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兵
    注册资本:12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03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以上经营范围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九龙江集团持有 45%股权;漳州发展直接持有 13%
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漳州欣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30%股权,
合计持有 43%股权;通发地产持有 12%股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信禾地产经审计总资产 38,584.58 万元,
负债 27,499.88 万元,净资产 11,084.70 万元;截至 2017 年 03 月 31
日,信禾地产未经审计总资产 38,540.15 万元,负债 27,520.75 万元,
净资产 11,019.41 万元,该公司开发的晟港名都房地产项目处于开发
阶段,尚未产生收益。
    三、协议的签订情况
    (一)协议各方
    甲方: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丁方: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鉴于信禾地产的自有资金预计仍不能满足开发经营所需,遵照有
关法律,经协商一致,就信禾地产开发经营所需资金延期事宜,订立
本协议书。
    1.甲、乙、丙三方同意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为信禾地产提供 2
亿元的借款额度,各股东按股比承担提供,其中:九龙江集团提供
9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漳州发展提供 8600 万元的借款额度,通发地
产提供 2400 万元的借款额度。上述借款期限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经各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归还),如
后续仍需提供相关借款支持,甲、乙、丙、丁四方再另行协商。
    2.甲、乙、丙三方为信禾地产提供上述借款,其借款利息按以下
方式计算:
    (1)利息按信禾地产各股东实际出资到账的金额以实际占用天
数按年利率 7%计算;
    (2)利息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
    (3)利息支付方式:甲、乙、丙三方向信禾地产开具相应金额
的合法发票,信禾地产于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利息。
    3.信禾地产承诺: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信禾地产有
义务接受甲、乙、丙三方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
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信禾地产应提供
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甲、乙、丙三方承诺:对信禾地产的债务、财务、经营情况保密。
    4.违约责任:若信禾地产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限支付利息
时,按每日千分之一以应付未付本息及逾期天数为基础计付违约金。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四方签字盖章并经各方履行相关程序
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参股公司信禾地产正常的
开发经营需要,对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各股东方均按股比提供同比
例的财务资助额度,且按年利率 7%收取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借款产生的资金占用费预计增加公司 2017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165 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股份比例以自有资金为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 86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是为满足其地产项目开发需要,且风
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针对此次财务资助,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信禾地产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地产项
目开发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参股公司信禾地产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
议。
       八、其他
       公司于 2014 年 0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参
股公司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
股公司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司(持有 19%股权)提供不超过 9,500 万
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天同地产开发的
2011G10 地块完成二级开发时止。目前,公司对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
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除此外,公司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协议书
    2.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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