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成飞集成 股票代码:002190 公告编号:2017-033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调整为 29.54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不超过 59,241,706 股(含本数)。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发
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底价为 34.45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
过 50,798,258 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5 亿元(含发
行费用);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
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之后,结合资本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经综
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审慎分析论证,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7 年 2 月 8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
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底价由 34.45 元/股调整为 29.66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0,798,258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59,002,022 股(含本数),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仍然为不超过人民币 17.5 亿元(含发行费用),若
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送红股
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2017 年 5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345,188,3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 41,422,605.84 元。本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发布了《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
为 2017 年 6 月 12 日,除息日为 2017 年 6 月 13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7 年 6 月 13
日。
鉴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如下:
1、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2017
年 1 月 24 日),发行底价为 29.66 元/股。公司 2016 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按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12 元(含税),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调整为 29.54 元/股。具体计
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9.66 元/股-0.12 元/股=
29.54 元/股。
2、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为不超过 59,002,022 股(含本数)。公司 2016 年度
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不超过 59,241,706 股(含
本数)。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调整后的发行底价=17.5 亿元÷29.54 元
/股= 59,241,706 股(含本数)。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4 日